宁强县公安局创新出台《运用警务督察结果问责实施办法》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08 16:25:28 阅读量:

    为深入推进全县公安机关“激情、干净、超越”作风建设,将强化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措施落到实处,近日,陕西宁强县公安局结合实际,创新举措,研究出台《宁强县公安局运用警务督察结果问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向队伍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顽疾“亮剑”,彰显了县局在作风建设中自我创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勇气和决心。

该办法根据《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宁强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处理办法》、《汉中市公安民警“为警不为”问责实施细则(试  行) 》及《宁强县公安机关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宁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全文3800余字,共分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整改落实、附则六大部分,含25条、82项具体条款。按照领导干部、民警、辅警及工勤人员细化分类,明确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精神懈怠、不敢担当、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服务群众不到位等46种“作风不硬”、“为警不为”的问责表现,规范督察、责任认定、启动问责、整改落实四大程序,完善可单独或合并使用的责令公开道歉、责令书面检查、责令整改落实、通报批评、扣发加班津贴、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警示训诫、停止执行职务、辞退或者解聘9种问责方式,梳理9种单位及个人被通报情况和具体处理办法。新办法的出台实施,为推动作风建设持续深化,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起到规范指导作用,促进全局各单位及领导干部敢于尽责、勇于担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协作联动的良好局面。

实施文件下达后,县局迅速组织全体民警开展集中学习,并补充修订了《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考核发放办法》,以确保督察结果运用到实处,力求做到奖惩结合、惩前毖后。同时,结合“两会”安保、公安工作会议、一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部署了新一轮警务督察工作。重点对开展作风建设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一律按照《实施办法》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问责。通过制度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增强了全县公安机关落实警务督察机制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宁强县公安局党委出台《宁强县公安局运用警务督察结果问责实施办法》,体现了县局党委求真务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地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痼疾顽症的决心。新机制的运行,将把作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业务工作和作风建设有机融合、整体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促进全县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工作效能得到全面提升。

该《实施办法》是宁强县公安局2017年探索创新的第一项管理机制,作为深化作风建设、实现追赶超越的重要抓手,为全局解放思想、凝聚共识提供了制度保障。全县公安机关将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牢固“四个意识”,以开放的视野寻求突破,以创新的举措助推发展,以“激情担当、争先进位”的决心努力实现“全市一流,全省先进”的全年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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