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01 20:03:49 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 王俊杰 吴健生 罗传勇)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 严查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017年2月6日晚,沈某驾驶陕GLB6*3号二轮摩托车沿316国道自东向西行驶至316国道1961KM+300M(凤凰大道汽车站对面路段)处,适遇行人张某红由南向北过道路,沈*驾车与张*红于路北机动车道内发生碰撞,造成沈某、张某红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出警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发现驾驶员沈某身上散发阵阵酒味。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13.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办案民警按照规定将该驾驶员带至汉阴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2月8日,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驾驶员沈某血液中酒精浓度156.98mg/ml。3月1日带犯罪嫌疑人沈某到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区做信息采集,对嫌疑人沈某尿样进行冰毒检测时,发现嫌疑人竟然还涉嫌吸食毒品。
目前吸食毒品案件正在办理移交手续,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的中,等待该驾驶员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