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2-16 12:30:22 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刘德志)针对中小学校开学在即的实际情况,为了强化校园交通安全畅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交通安全,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全体中层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当前交通安全形势,并研究制定了细致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和宣传教育方案,要求全体民警增强责任感,结合当前 “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构筑新学期校园交通安全立体防护网。
一、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对辖区内的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工作台账进行梳理,通过电话告知、短信提醒、上门走访等形式,通知登记在册的学生接送车辆车主到大队进行开学前“临检”。重点检查车辆座位数和核载人数、外观标识,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配备以及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等情况,确保车辆行驶安全。二是组织对驾驶人进行一次资质查验,集中清理存在交通违法记录,对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驾驶人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消驾驶资格,并与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组织驾驶人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切实提升安全意识。三是主动联合安监、交通、城管等部门,对学校周边及学生接送车辆行驶路线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及时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集中整治占道摆摊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管控,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一是加强动态巡逻。将接送学生的高峰时段、学校周边的道路确定为巡逻警车的必巡点,按照“见民警、见警车、见警灯”要求,严格落实巡逻管控机制,确保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井然有序。二是加大校园周边道路礼让斑马线查处力度。为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大队以校园周边道路为重点,在学生上方学高峰期间,严查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对违法车辆为公务车辆,一律抄送车辆所属单位,情节严重的进行媒体通报。三是严查黑校车违法行为。对发现无校车标牌、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人资格一律坚持上限处罚,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校车”联合交通部门,用足处罚手段,一律进行移交交通部门处理,提高“黑校车”违法成本。
三、超前宣传,努力提升安全意识。一是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中小学校进行座谈交流会,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征求校方对学校门前、周边道路交通整治工作建议,并就进一步开展好“护卫天使行动”进行了意见交换,明确下步工作任务。二是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广场、客运站场等人群聚集场所,通过散发宣传材料、剖析典型案例、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让广大群众从根本上增强对学生接送车辆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对学生接送车辆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的自觉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共同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三是充分发挥微信、微博阵地作用,广发宣传学生接送车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家长不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达不到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超员、超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