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22 12:56:21 阅读量:
2016年,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榆林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持续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共开展司法救助4件4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2万元。
2015年5月份,受害人白某被其前夫用菜刀在脑颈部砍了十余刀,造成白某颅骨粉碎性骨折,广泛性脑挫裂伤,经鉴定属重伤三级,现白某意识不清,仍在治疗中。该案民事部分至今未获得赔偿,其父母为医治白某开支了巨额医疗费,白某父母均系60多岁农民,家庭收入少,为此造成生活困难。
2016年6月份,犯罪嫌疑人王某向被害人王某索要三轮车未果,使用木棒在被害人王某身体多处进行殴打,致其死亡。该案民事部分至今未获得赔偿,被害人王某妻子因难产去世,其子患肾病,开支了巨额医药费,丧失劳动能力。王某死亡造成其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收入,生活困难。
该二案到审查起诉阶段后,我院公诉科办案人员了解到白某、王某家庭贫困状况后,及时建议控申科对白某、王某进行司法救助,经控申科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关资料后,认为白某、王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立即按程序上报神木县委政法委对其申请司法救助,在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仅二天时间为白某申请到8万元的救助金,为王某之子申请到6万元的救助金。
司法是一把剑,不断斩杀邪恶;司法更是一束光,给世界以温暖与光明。神木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积极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及时有效地缓解了刑事被害人燃眉之急,为他们送去温暖和关怀,充分表达了司法的温情,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榆林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