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20 18:01:42 阅读量:
商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在商州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近三个月以来,经过广泛动员、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广大市民都能够自觉遵守禁放通告规定,但仍有个别市民心存侥幸,仍然在禁放区域内擅自燃放烟花爆竹。为此,商州公安分局抽调巡警和城区四所的民警专门成立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查巡工作队,专门开展禁放查处工作。
12月18日14时许,商州公安分局刘湾派出所民警听到炮声,迅速出警追查,循声赶至刘湾街道办事处静泉社区静泉山桥下,发现唐某为庆祝儿子买的新车鸣放鞭炮,民警当场责令唐某清扫鸣炮现场。因唐某鸣炮地方发生在禁放区域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商州区人民政府【2016】88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的规定,刘湾派出所依法对唐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周亚军、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