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终身禁驾人员的案情通报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07 15:40:30 阅读量:

 案例一:

       案情:2015年9月12日21时40分许,任勇驾驶陕K0339E小车沿横山县环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横山县环城路与长安西路丁字路口南40米处时与相向行驶由常**推行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常**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任勇驾车逃逸。2015年9月13日,任勇向横山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2015年9月15日,经横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研究认定,报请榆林市交警支队吊销任勇持有的B2机动车驾驶证,市交警支队于2016年3月15日作出吊销任勇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的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案例二:

       案情:2015年10月22日13时许,邵彦翔驾驶陕KA1263陕KX94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S204线由靖边向横山方向行驶,行至 S204线309km+200m处时与相向行驶由刘**驾驶的陕K58980陕KD78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刘**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邵彦翔弃车逃逸。

       2015年10月28日,经横山县交警大队研究认定,报请榆林市交警支队吊销邵彦翔持有的B2机动车驾驶证,市交警支队于2016年11月16日作出吊销邵彦翔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的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案例三:

       案情:2015年6月13日22时50分许,闫**驾驶陕K9928K轻型普通货车沿横山县白界乡苏庄则村路段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横山县白界乡榆横路与怀远二街交叉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由龚均波驾驶的无号牌四轮汽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闫**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龚均波驾车逃逸。

       2015年7月3日,经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鉴定K9928K号轻型普通货车前围板红色附着物与无号牌四轮车车厢后挡板红色油漆为同种油漆。

       2015年7月9日,经横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研究认定,报请榆林市交警支队吊销龚均波持有的B2机动车驾驶证,市交警支队于2016年5月18日作出吊销龚均波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的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案例四:

       2016年5月8日17时30分许,曹桂源驾驶陕EB5170重型自卸货车沿横大线由横山向大古界方向行驶,行至横大线与王圪堵水库路口时与由王圪堵路口驶出左转弯行驶由朱*驾驶的陕KNA300小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朱*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曹桂源弃车逃逸。

       2016年5月12日,经横山县交警大队研究认定,报请榆林市交警支队吊销曹桂源持有的B2机动车驾驶证,目前,等待市交警支队作出吊销曹桂源持有B2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的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交警提示: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这种状态是由肇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所致,所以肇事者有及时消除这种危险状态的法律义务。如肇事者不履行法定义务,而是选择肇事后逃逸,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在事后处理中无论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都要比没逃逸严重的多。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