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岚皋交警五措并举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06 16:10:55 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刘德志)为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法制化建设水平,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不断提高重视程度,要求各部门要充分重视加强队伍的法制化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开展队伍法制化建设,提高队伍法制化建设水平。

  一、开展分析总结,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对近年来队伍法制化建设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缕清思路,查找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大队进行推广。同时,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法制意识,要将队伍法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角度来认识,将这项工作当做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力促队伍法制建设收上档次上台阶。
  二、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完善措施。大队将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队伍法制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大队长陈洪斌任组长的队伍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法宣科长梁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同时,制定完善活动措施,为下一步法制建设开展提供依据,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法治水平。大队将加强对队伍的教育学习培训。制定长期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法制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交通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并对学习培训活动进行考核,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将重新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同时,重点加强对执法记录仪正确使用维修方法,并要求正确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做好取证工作,及时对资料进行保存,为民警执法提供充足的证据。
  四、强化队伍建设,发挥法制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大队必须有23名专职法制员,每个中队一名兼职法制员。随时组织法制员对单位的法制建设进行研究。对一线民警执法提供法律支持,一旦发现突发事件,法制员现场迅速进行应对解决,防止执法中出现被动局面,特别是诱发媒体效应的问题,确保执法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督导检查,规范执法水平。大队将加强对队伍法治建设的督导检查,大队定期深入一线对队伍法制建设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队伍法制建设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不规范,证据保存不足,法律法规运用不正确等问题,并组织整改落实。同时,对于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通报,制定出整改措施,为一线执法提供依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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