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0-20 14:54:12 阅读量:
10月18日晚上10时许,商洛市商州公安分局城郊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在商州城区某一在建小区经常夜间进行施工,建筑噪音极大,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作息,周边群众对此事苦不堪言,请求民警帮忙。城郊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赶到某小区进行实际调查了解。
民警赶到某小区后发现,工地现场灯火通明,施工机器轰鸣,存在夜间施工现象,并发出刺耳噪音。民警立即联系到该工地负责人后,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当面对该建设工地负责人指出,工地夜间施工一是存在不安全因素,二是夜间施工是一种扰民行为,并对其进行噪音扰民法制宣传教育,要求工地限期进行整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今后施工中不得有扰民行为,如有违反将会做出相应的处罚。该工地负责人表示立即按民警的要求进行迅速整改,承诺以后晚上不会因施工发出噪音影响周边住户正常休息。
商州公安重要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为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在必要时公安机关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于违反«噪音法»的单位或个人做出相应的处罚,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周亚军、刘文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