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9-29 11:06:07 阅读量:
9月25日7时许,商州公安分局大荆派出所接到闵某某报警称:大荆镇口前村村民刘某某在其家里的院子、室内以及厨房等地方泼洒了好多粪便,对其日常生活造成巨大影响,要求出警查处。
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现场相关证据进行拍照固定,随之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民警的调查得知,闵某某与刘某某因琐事发生过经济纠纷,但两者一直对经济赔偿的事宜无法达成共识,随之刘某某产生了报复心理,并用塑料桶在厕所舀了几桶粪便在闵某某的院落、室内以及厨房等地进行泼洒,造成闵某某及其家人无法正常生活。该刘的做法性质及其恶劣,在当地影响极坏,所长王鹏专门就此案做了具体安排,要求办案民警快查快处,将此事件给群众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
日前,依据调查结果,大荆派出所依法将刘某某传唤到至办案区进行询问,该刘对其侮辱闵某某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商州分局依法作出对刘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周亚军、陈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