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9-28 17:30:05 阅读量:
女子鞋店买鞋不成,出门后顺手牵羊偷他人手机获刑后悔莫及。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盗窃罪单处被告人石菲菲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8月3日20时许,被告人石菲菲从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武康路党校旁鞋店买鞋,后因没有看到合适的,她从鞋店出来准备骑车离开时,发现杨澜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踏板摩托车前车筐内放着一部白色OPPON3手机,被告人石菲菲趁四周无人之机将该手机盗走后更换手机卡供自己使用。案发后所盗手机已追回发还失主。经洋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白色OPPON3手机价值28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菲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手机一部价值28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陕西省洋县法院 张荣琴 王帅杰)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