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交警“四个工作法”有效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率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9-08 14:19:34 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刘德志)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足实际,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基层,便民利民、快捷高效等优势,深入分析交通事故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归纳提炼出人民调解“四个工作法”,全县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5%

一、便捷调解法。即交通民警主动开展前期调解,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当即邀请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原则,在事故处理大厅进行调解。通过安抚情绪、做通思想、政策引导相结合,使双方认识自身过错、谅解对方过失,平心静气提出并达成一致诉求,有效达成调解协议,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抑制于萌芽。

二、衔接调解法。即做好交警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对于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引导当事人申请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通过阐述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宣传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及社会风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导当事人依法依规达成调解协议,并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促进下,签订调解协议书,履行调解协议。
  三、互动调解法。针对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反悔,反而增加纠纷解决的难度和时间等一系列问题,当事人在交警主持下没有解决好事故赔偿问题的情况下,邀请法庭提前介入,法庭认为条件许可的,邀请交警调解,由法庭制作调解书,并以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判决,极大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

四、远程调解法。对当事人在外地不方便回家的,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寄特快专递信函等方式进行调解,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往返的路途花费。

自“四个工作法”应用后,极大地提高了矛盾纠纷调解率和人民群众满意率,有效推动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20161月以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97余起,成功调解81起,调解成功率95%,协议履行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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