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8-22 19:15:36 阅读量:
2016年8月18日,商州分局城关派出所依据办案民警前期查证事实,经报商州分局批准,将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马某辉依法行政拘留。
6月12日8时许,违法行为人马某辉在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民庭庭长王某办公室内,以吞服不明胶囊药物自杀的方式,企图影响法院审判结果,干扰司法公正。接警后,城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至现场,联系120急救车对马某辉进行紧急抢救。同时,针对这一“特殊”案件,受案民警立即展开外围调查走访工作,并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马某辉服用的胶囊药物进行理化检验。
通过大量事实证据证实,马某辉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其目的企图干扰司法工作,性质极其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马某辉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民警提示:法律维权需冷静,行为过激酿苦果。(商洛商州公安城关所 李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