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浅析电动车交通事故成因防范管理对策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8-19 09:34:37 阅读量:

 作者:安康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吴健生 罗传勇

 

本网讯(通讯员  吴健生 罗传勇)时下,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型、环保的交通工具,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市民的喜爱。电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特别是我县近几年城市扩建后,受道路改造的原因,电动车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工具。因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没有驾驶年龄限制,致使电动车使用人群又杂又广。使用的人群有学生、上班族、低收入工薪人群、外来务工人员、年老赋闲人员,占据了本就不发达完善的交通路网。同时电动车驾驶人缺乏必要的系统驾驶及交通法律法规培训,交通知识知之甚少,多数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操作控制能力普遍都淡薄,不戴头盔、任意穿插、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难协调处理,给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电动车管理众说纷纭、网议纷纷,管理无据可依,其管理的争议也越来越多,已成为广大居民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我本人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不想从电动车的结构特点入手,试从我县辖区内电动车交通肇事及所见所闻的违法现象,浅谈电动车的管理对策。

一、浅谈电动车交通违法现象

(一)唯偶独尊派:他们的作风就像“马路一哥”,抢道逆行、随意调头、在大街小巷乱窜更是家常便饭,无视行人车辆,大有一股“挡我者,靠边闪”的气势。

(二)CEO派:这类人一骑上“电驴”(电动车)就业务繁忙,特别是快递业务类的,不是掏手机打电话就是撑把伞遮阳或叼支烟抽了起来,俨然一副BOSS派头,超速行驶也有借口:时间就是金钱啊!

(三)梦游派:这类人仿佛永远处于游离状态,特别是初高中生等类型,过马路不看红绿灯,行驶过程不看路,转弯掉头不看车,甚至有些戴个MP3耳机,两耳不闻周边事,摇头晃脑、勾肩搭背等沉醉在音乐的旋律中。

(四)如胶似漆派:这派人的特点就是超载,对象为情侣、同学、一家大小居多。一架小小的电动车上像三明治似地人贴人坐着三四个人,有些父母更是怀里抱一个,背上背一个,前踏板上站一个。

(五)散兵游勇派:夜间为省电不开灯,转向不打转向灯,超负荷拉载货……天天如此,一人多犯。

二、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一)行驶速度过快。按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但现在街道上行驶的电动车,其行驶速度有时可与机动摩托车一比高低,有些时速甚至达到40公里以上。“飞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随处可见,一旦与其它电动车或行人发生碰撞后,冲击力较强,往往后果严重,损失较大。

(二)制动性能较差。据不少市民及在电动车出事故后一些当事人反映,目前市场上出售的电动自行车,有部分制动性能太差,驾驶时经常遇到刹车不灵现象,这类现象在事故处理工作中也是随时都有的,诸如发现险情,驾驶人员双脚代替刹车等等。电动车车轮接触地面面积小,稳定性较差,刹车时摩擦系数小,制动距离长,如果不遵守交通法规,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伤害后果更加严重。

(三)违法行驶居多。电动车行驶中,经常存在违反交通信号、占道行驶、逆行、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据调查,在所有交通事故中,因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约占近三年事故总数的45.8%左右。

(四)安全意识淡薄。电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行驶时,往往以骑自行车的习惯行驶,如突穿猛拐、争道抢行、闯信号灯、随意转弯变道等。另外,电动自行车除了载人外,有些还用来载货,超重、超宽载货的电动自行车在交通繁忙的路段穿行,险象环生。

(五)销售环节漏洞。据了解,价格一般在3000元左右的电动自行车,有的时速可以达到40公里以上,远远超过了非机动车的时速标准。目前我县大部分电动车销售点都没有按国家规定设制限速措施,仍在销售车速严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车销售点存在管理漏洞。

(六)监管处罚不够。多重原因导致职能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的监管无法切实可行,致使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大量上路。从事故现场看,很大一部分交通事故都与电动车有关,而且这个比例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因而管理中处罚力度就存在偏低。

三、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是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多形式、多样化地进行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利用交通安全宣传车流动性强、覆盖面广、宣传内容灵活多样的特点,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制作一些因电动车违法行为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案例宣传展板、光碟,向群众展示、播放,让广大群众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有直观的认识,由此达到在安全意识上提高,在路面驾驶中遵守的目的,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推行联动监管举措。据调查,一些生产商、经销商为迎合消费者心理,生产、销售经过擅自更改电动车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擅自撤除限速器的电动车,其车速超过30公里/小时,有的可达60公里/小时。工商、质监、交管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各地交通环境特点和交通状况,把电动车管理纳入整个交通管理大系统中,保证各个环节、各个部位都有人抓、有人管,推行联合对电动车的组装、销售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的有效举措,对组装、销售不符合安全规定电动车的单位责令整改,凡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三)出台地方法规政策。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联席会,重点研讨本地区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出台一些诸如“严禁超速行驶”、“严禁载人”、“严禁加装、改装限速、动力装置”等电动车地方管理规定,选择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先易后难,辐射管控,强力推进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严管工作。

(四)加强执法严管严控。交警部门应改变重机动车管理轻非机动车管理的倾向,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既对照非机动车的标准,又区别与一般的非机动车,采取强化日常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对电动车进行严管、严查、严纠,形成严管高压态势。重点查处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争道抢行等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强制报废不合格电动车,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电动车实行区域性限制性通行,营造严格、有序、规范的管理氛围,促进电动车规范行驶。

(五)以小牵大根治违法。当前电动车已进入到广大家庭之中,作为平日里便捷的交通工具,电动车也成为家长接送学生上学返家的不二选择。而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以民警跟老师共同合作对学生这一联系学校与家庭的纽带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强化宣传教育。一方面以此培养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受教育的学生对家长日常的道路交通活动产生的影响最终实现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对学生与家长同时作用的共赢。

总之,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其涉及的范围比汽车、摩托车更加广泛性。做好电动车及其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只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管重罚交通违法行为,狠抓源头管理且坚持齐抓共管、长抓不懈,才能有效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遏制电动车交通事故上升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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