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8-16 19:19:32 阅读量:
为进一步做好交通民警和协管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汉滨分局交警大队按照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和上级公安机关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强化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安全防护工作,严防涉警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是加强日常教育,提高防护意识。大队通过每周例会时间,组织民警认真学习《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教育警示民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到加强执勤民警自身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时刻绷紧安全弦,牢固树立自身安全防护意识。
二是结合实战训练,提高防护水平。大队紧密结合实战,围绕巡逻执勤、纠正违法行为、拦截盘查违法车辆、勘查事故现场,以及夜间和恶劣天气下处警的安全防护技能等内容,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训练活动,全面提高民警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三是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工作隐患。大队对执法站、岗亭等执法服务站点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民警单警防护装备和巡逻执法、事故勘查等执勤车辆警灯警报器、反(发)光锥筒、提示警告标志等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以及单位内部的车辆使用管理、安全行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严格规范执法,落实工作责任。在执法活动中,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严格使用执勤执法规范语言,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各类违法行为。(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指挥中心 万宏伟 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