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11岁少年被抢 兴安公园抢劫案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8-11 18:07:17 阅读量:

  89日下午,安康汉滨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协查通报(2016年第13号)》发布近6小时,“8.3”兴安公园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迫于压力于当晚2340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83日,汉滨分局新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城区兴安公园内一甜品店门口有人手机被抢。值班民警在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经查,受害人为一名年仅11岁的少年,案发期间,受害人在兴安公园内甜品店门口被一陌生男子抢走一部白色价值约1400元的VIVOY31A手机。案发后,办案民警展开调查取证,经排查线索,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于89日通过汉滨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协查通报》,经安康网络新媒体转载和推送,引起社会关注和广大市民转发,点击率和阅读量达4万余次。当晚2340分,犯罪嫌疑人张某及其家人看到微信后,迫于强大压力,向汉滨分局新城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讯问,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汉滨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来,汉滨分局注重用新媒体助推警务工作,使小微信发挥大作用,为促进警民互动、拉近警民距离,积极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将新媒体与全局各项警务工作有机结合,汉滨分局积极推进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建设应用,强化警务公开和服务民生,2014年先后开通了“汉滨警察”微博和“汉滨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及公开公安政务信息、发布权威警务资讯、提供便民咨询服务等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收到良好社会效应。新媒体助推警务工作,受到民警和网民的欢迎与追捧,正在成为汉滨公安向社会定期发布警情,积极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窗口。(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指挥中心 万宏伟 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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