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晨报新闻网 时间:2016-06-22 22:03:28 阅读量:
当地派出所办案被指不作为
2015年6月17日凌晨3点多,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周江镇甘茶村林角队林土松房屋的围墙被邻居纠集多人进行故意砸坏。案发当天凌晨4点许,林土松家属向五华县公安局110报警求助。
当时,五华县公安局周江镇派出所的处警人员没有第一时间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依法控制。事情过去近一年时间,林土松维权未果。
林耐连、林锡连等7人罔顾法律,寻衅滋事,故意毁坏他人财产,在当地造成影响极坏。其中,参与破坏的围墙的歹徒,有人是林耐连雇请的社会闲杂人员。
经五华县公安局周江镇派出所查实,林土松家被人故意毁坏的围墙是同村邻居林耐连、林锡连等组织7人进行强行拆除,泄愤。
经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核定,林土松家被故意毁坏围墙损失价值为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肆元(2984元)。
林土松家属发现,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的评估鉴定损失价格偏低,没有对整个围墙损坏进行评估,无法全面客观反映损坏情况。实际上,林土松家被毁坏的围墙损失近万元。
据林土松家属反映,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出现“错漏”,评估时间比案发时间提前了一天。
10个月后,五华县公安局才对案件进行终结调解,结果不成功。2016年4月25日五华县公安局出具《治安调解终结书》(华公行调终字[2016]00009号),报警是案发当天(即2015年6月17日凌晨4点许)。加之,偏低的评估价格,致使林耐连、林锡连等7人逃避被追究刑事责任。
林土松家属认为,林耐连、林锡连等7人毁坏他人财物却不接受“调解”,拒不赔偿损失,企图将事情不了了之。
截止目前,五华县公安局周江镇派出所没有依法对林耐连、林锡连等7人毁坏他人财物、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林耐连、林锡连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重,涉嫌寻衅滋事,应当给予追究法律责任。
如今,违法人员公然毁坏他人财物仍逍遥法外,案件如此被搁置,林土松家属不得不怀疑五华县公安局周江镇派出所办案人员存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行为。
面对邻居肆意泄愤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林土松能够讨回一个公道?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