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经研究 时间:2016-06-14 15:53:33 阅读量:
国家资产流失,农信社却甘当“冤大头”,难道里面有猫腻?
实名举报人林键国围绕着“坟爷”涉嫌多起犯罪行为被搁置等犯罪事实仍向各有关部门举报。其中,有关林耀昌涉嫌诈骗陆丰市农信社贷款一事,林键国称自2012年以来多次举报之后,八次收到广东省银监局复函“转办广东省农信社依法处理。然而,广东省农信社调查组未有对“坟爷”林耀昌勾结他人涉嫌贷款诈骗、骗取贷款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林键国说,针对农信社对“坟爷”恶意欠贷远不止7830万元,其利用他人名义“内外勾结”关联陆丰市农信社接近7亿元不良贷款的问题。陆丰市法院委托三次评估同一宗抵押物,其偿还贷款抵押物价值越评越高的问题,对“坟爷”林耀昌勾结他人涉嫌通过欺骗手段、非法提高抵押物价值等虚假证明,进行诈骗、骗取贷款资金后,实施高利转贷、行贿公安局长等违法犯罪线索,拒不依法对其问题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对“坟爷”涉事资产,其中参股陆丰市海韵酒店(原陆丰庄园)的6000万元资金、股金、陆丰市诚易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资产没有依法监管被非法转移。
银行成“坟爷”自家提款机,倒贷自由,涉事银行扮演什么角色?
“坟爷”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坟爷”林耀昌名下7830万元贷款拒还被起诉,除涉嫌通过欺骗手段、虚构项目和贷款用途外,还涉嫌通过非法资质、虚假提高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公司流水账、使用闲置土地、农用地作抵押,内外勾结非法获取贷款资金后拒不偿还,使用骗取的7830万资金进行违法活动和购买农信社2000万元股金、行贿公安局长,隐匿、销毁账目或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等情形达到占有目的。以下其罗列出林耀昌涉嫌的“七宗贷款罪”。
“一宗罪”: 陆丰市长城投资公司涉嫌诈骗贷款800万元。
2011年11月4日和5日,“坟爷”林耀昌利用陆丰市长城公司名下2.5万平方“生活配套用地”进行两笔贷款800万元。但该公司的土地已经在2009年8月,被陆丰市政府、铁路公司依法征用作“铁路”建设,并进行赔偿资金88万元。
2013年6月29日,“坟爷”林耀昌被警方追逃期间,对该两笔贷款偿还20万元之后,进行续期贷款,金额变为780万元。
知情人告诉记者,以上贷款抵押物价值是“坟爷”林耀昌独自聘请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而该评估公司正是“坟爷”林耀昌开办陆丰市诚易信用担保公司与其“合伙”人的评估公司。
疑似“坟爷”林耀昌名下陆丰市诚易信用担保公司“合伙”的评估公司,通过非法手段,将该土地、房产抵押价值提高评估抵押物价值为每平方1390元,进行抵押贷款800万元。而政府部门依法征收该土地修建铁路建设时的市场价值是220元每平方。
“二宗罪”:卡绿达公司涉嫌诈骗贷款2000万元。
据《南方日报》报道,记者从陆丰法院获悉,2014年8月21日审理的两起案件涉及的贷款金额分别为800万元和2000万元,贷款时间为2011年11月4日和11月5日,贷款人分别为陆丰市陆城华诚酒店和陆丰市长城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华诚酒店的业主是林耀昌的侄子林春强。这两笔贷款的抵押担保人都是陆丰市卡绿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而林耀昌就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两笔贷款至今没有偿还本金和利息。
2014年1月3日,陆丰农信社对林春强、陆丰市长城投资有限公司、陆丰市卡绿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方提起诉讼,请求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庭审过程中,林耀昌认同了2800万元的借款事实,对证据也没有异议。
该两笔贷款的抵押物为两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其中包括陆丰市卡绿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卡绿达建材市场所占用的土地和已被陆丰市政府依法征收的铁路建设用地。而该建材市场已被陆丰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未批先建,且违法将养猪场建设用地改作市场建设用地。
其中,“坟爷”林耀昌申请抵押贷款近1700万元的主体陆丰市卡绿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卡绿达建材市场(该市场占地同时用作抵押物)已被政府认定为违法临时建筑并依法强制拆除。
“坟爷”卡绿达建材市场本身上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3年1月,陆丰市国土局对“坟爷”林耀昌卡绿达建材市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以罚3元消化刑事犯罪。但在上报广东省国土厅称已立案移送。
2013年1月,广东省国土厅依法督办重新核查,于2013年4月9日,陆丰市国土局主要领导故意规避“坟爷”林耀昌卡绿达建材市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主要证据,同时也因“坟爷”林耀昌通过吴俊强多次行贿并于2013年4月6日行贿原陆丰市公安局长陈俊鹏20万元后,相互提供打“掩护”,仅凭汕尾市国土局2013年4月9日的一纸复函就成功达到逃避被依法立案。
2016年2月,广东省国土厅再次发出(粤国土资执法【2016】9号《关于重新核查处理陆丰市卡绿达建材综合市场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而陆丰市国土局主要领导对其非法占用农用地土地刑事犯罪案件采取第二次“罚款20元每平方”的行政处罚,销毁这宗土地案件。
该案中,“坟爷”林耀昌的卡绿达建材市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未取得国土部门依法批准,占地31296.44平方,其中2.4万平方米系租用其兄林耀忠的土地(国土部门[1998]237号文件登记用途为种养农用地,户主为“陆丰市永盛农业公司”,到2011年建设该土地已闲置12年),并非商住用途或者其他可兴建市场的建设用地性质;另有5464.70平方为袁玉红所有,登记用途为仓库、宿舍。另1831.74平方系林耀昌向林某、林某通过协议租用取得,同样并非建设用地性质。事实上,于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现状调查中及国土登记现状,该地属于水田、林地、园地性质。
“三宗罪”:4宗“工业工地”非法转地,作假提高抵押物评估价值1.056亿元,贷款4700万元。
“坟爷”林耀昌原使用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76200平方土地抵押贷款评估为1.056亿元套贷4700万元,该抵押物于2015年5月,经陆丰人民法院、陆丰市国土局委托评估价值每平方295元,总价值仅有2250万元。
“坟爷”林耀昌涉案的 4宗“工业工地”——(陆府国用[2011]第0112358号、第0112357号、第0112356号、第0112359号总计76200平方已经“非法”实现“转地”。
陆丰国土局、规划局经办人员将此“工业用地”非法转地、办证,转变成“居住用地”。“坟爷”仅仅为此付出了每平方缴纳“土地转让价”31元的代价,转而其又用这4宗 76200平方“居住用地”进行评估1.056亿元成功贷款4700 万元。用地性质擅自篡改,国土部门涉嫌权利寻租和渎职、提供帮助“坟爷”涉嫌贷款诈骗行为。
贷款抵押物76200平方“工业用地”非法变“居住用地”,利用评估公司作假提高贷款抵押物评估价值。被起诉后,陆丰个别法官按照“坟爷”林耀昌要求,相继更换三家评估公司进行第三次评估,第一次每平方295元,第二次580元每平方,第三次以780元每平方高于市场2.64倍的评估价值,评估总价值5200万元,仍不偿还贷款。
“四宗罪”:“坟爷”使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水泥制品厂为主体进行贷款600万元。
“坟爷”林耀昌作为主体贷款的陆丰市东海仁易水泥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被陆丰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并对登记人陈小敏于2015年3月5日立案追逃,但至今19个月未抓捕归案。
根据银监局调查报告,2012年11月8日,“坟爷”林耀昌使用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违建)为主体,在陆丰农信社贷款600万元(实际510万元)并逾期不还被起诉。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的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最终得益人、实际控制人应为“坟爷”林耀昌、周镇潘。“坟爷”林耀昌使用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为主体进行贷款600万元,贷款用途为购货,而该厂已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刑事立案,水泥制品厂于2015年8月已被陆丰市政府依法强制拆除。
“五宗罪”:“坟爷”以租用的华诚酒家贷款780万元。
林耀昌以租用的华诚酒家贷款780万元,贷款未还的情况下,就将酒店主体或被转租,法人更改为其侄子林春强。林耀昌以经营不善的方式成功逃脱“还贷”目的。
“六宗罪”:“坟爷”林耀昌经营“陆丰市诚易信用担保公司”涉嫌非法担保贷款、发放高利资金,涉嫌违法骗取贷款,高利转贷。
据悉,“坟爷”林耀昌从陆丰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获取巨额贷款后,涉嫌对外放贷2-3分利息,从事高利转贷赚取暴利。其与陆丰市潭西镇政府签署了承包安福公益墓园的项目后,通过金融机构关系,有可能以墓园的项目作盈利担保,利用其陆丰市诚易信用担保公司、与他人合伙公司名义作担保或违规借贷的嫌疑。
“七宗罪”:“坟爷”涉嫌通过自聘或合伙经营的评估公司非法提高其贷款抵押物价值进行骗贷。
“坟爷”名下7830万元贷款,大部分贷款涉嫌通过欺骗手段、使用虚假资料、虚构贷款理由及项目、虚假流水账、农用地、违规土地,并将抵押物通过其个人“开办并无证经营资质的‘陆丰市诚易信用担保公司’挂交的两家评估公司”对抵押物进行高评估价值,以虚假的评估价值报告,成功达到涉嫌贷款诈骗、骗取贷款的目的。
其中,“坟爷”林耀昌妻子袁玉红(陆丰市环保局环评中心副主任)名下 5464平方“仓储用地”作抵押物(已作违建卡绿达建材市场被依法拆除),还有以东海镇4间商铺近300平方、两套各100平方二手商品房,同样涉嫌通过提高抵押物评估价值等欺骗手段进行贷款2800万元。
“坟爷”涉嫌巨额骗贷 广东省银监局、广东省农信社却未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交警方。
林键国说,综上“坟爷”林耀昌等人多笔涉嫌巨额骗贷可见,2012 年至 2013年,林耀昌及其侄子林春强、其妻子袁玉红等人涉及陆丰市农村信用联社的贷款接近7830万元人民币,广东省银监局、广东省农信社已对此初步查实。
林耀昌被查实7830万元贷款是其涉嫌骗贷的“冰山一角”。林耀昌还涉嫌以“陆丰市诚易信用担保公司”、利用他人农村户口性质、客户抵押财产、他人名誉发生扶农资金贷款数额达到数亿元,还发现陆丰市农信社接近七亿元不良贷款关联“坟爷”及其合伙公司。
面对林耀昌涉嫌贷款犯罪情形及29个月追讨未果,广东省农信社、汕尾市农信社、汕尾市银监分局未有足够的重视态度,迟迟未对“坟爷”林耀昌等人涉嫌贷款、骗取贷款的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并且对陆丰市法院对其抵押物未能进行依法拍卖还贷一案,不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坟爷”林耀昌等人关联抵押物偿还欠贷。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贷款诈骗罪:(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举报人认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希望国家银监会、国家农信社、广东省金融办督促广东省银监局、广东省农信社调查组应当及时主动作为,依法将“坟爷”林耀昌伙同他人涉嫌勾结评估公司、国土部门、规划部门等相关人员提供多项虚假证明文书,内外勾结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司法机关、广东省公安厅依法立案侦查,挽回特大财产损失。
来源:新浪网 财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