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25 11:26:43 阅读量:
5月20日下午19时时许,公安商州分局城关派所民警在商州区工农路新车站附近巡查时,发现路边有一男一女,见人就问:“住宿不”还对少数过往群众进行拉扯,民警立即上前制止,让其出示经营旅馆的相关手续,两人都拿不出来,后将两名业主带回派出所询问。
经查,朱某某,男,芦某某,女,二人都是某小招待所的业主,二人从没有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过,也都没有公安机关发放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没有按规定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就擅自经营招待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商州分局城关派出所分别对对朱某某和芦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周亚军、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