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24 16:01:29 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刘德志)伴随着夏季的到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呈现多发势头,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紧密结合我县当前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积极拓宽宣传渠道,主动开辟宣传阵地,全面掀起夏季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新高潮。
一、依托公共场所,加强对流动人群的宣传。以农民工、客运驾驶人为重点,到客运站、营运企业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宣传挂图送进企业,以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为教材,曝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其严重后果,大力开展警示教育,重点教育客运驾驶人和农村群众拒绝超速、超员行驶,拒绝乘坐超速、超员车辆,拒绝乘坐低速载货汽车等安全隐患车辆。组织宣传民警在辖区车站、广场、商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点,充分利用警示教育片、事故展板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让辖区交通参与者随时受到教育。同时,加大对客运旅客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旅客不乘坐超员车,并对客车在行驶中出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依托业务窗口,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宣传。大队以违法处理、车管所、事故处理等窗口单位为重点,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图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条幅、LEC显示屏、电子播放设施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等方式,向办理业务的群众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安全驾车,文明出行。
三、依托农村社区,加强对广大村民的宣传。大队瞄准薄弱环节,狠抓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结合辖区实际,深入农村社区,在社区明显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在社区宣传栏内张贴宣传海报,并不定期在农村全劝导设置交通安站宣传点,向农民朋友发放宣传彩页,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并针对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向群众进行重点讲解,提醒群众切勿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依托干线公路,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宣传。大队把宣传活动融入到日常执勤执法中,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针对具体违法行为,向违法人、乘车人讲清危害,做到每纠正或处罚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都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执勤民警在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实现处罚与教育并重,充分利用巡逻执勤、检查站点开展宣传,民警在纠正违法时坚持做到纠正一起违法,宣传一次交通安全,让违法司机充分认识到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危险性和严重性,时刻提醒司机安全行车。同时,在辖区公路两侧明显位置路边墙体、制作、粘贴、粉刷交通标语10条,营造了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
五、依托大型企业,加强对企业员工宣传。大队主动牵手企业,组织宣传民警深入辖区客运集团等具有从事营运业务资质的企业,对企业重点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与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车主、驾驶人进行座谈,通告近期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讲明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驾驶“带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醒客车驾驶员保持充足睡眠,避免疲劳驾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超员、超速、出车前检查车辆,不开“带病车”等,着力提高他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