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 时间:2016-05-22 16:46:02 阅读量:
冲动是魔鬼!宁陕县两女子为一张不明不白的大字报而心生怨气,随后大打出手,双方均受伤。日前,宁陕县法院做出调解,双方各承担50%责任,互赔损失。
王某和李某两女子同村居住。2015年夏天的一个晚上,有人在村里张贴大字报,恶意诽谤李某,李某怀疑系王某所为,一直心里不便高兴。同年12月的一天,两人参加村里老乡的生日宴,席间提说起此事,先发生争吵谩骂,继而厮打在一起。
打架造成李某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6天,支出医疗费2537.49元;王某也多处软组织损伤,门诊治疗支出医疗费995.7元。伤愈后,李某向宁陕法院提起诉讼,索赔损失共计6252.49元。答辩中,王某提起反诉,索赔损失6100元。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均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应由对方承担损失。
承办法官告知二人,有了矛盾应冷静面对,通过合法方式和正确途径解决,没必要为一张没弄清情况的大字报把事情越闹越大,既造成了各自的伤害,又让外人笑话。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上就双方的责任划分进行了细致解释,认为双方应各承担50%责任,双方均表示认可。
最终,按责任划分,对各自损失相互冲抵后,王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2441.79元。王某现场履行完毕,一张大字报引发的厮打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