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岚皋公安:出台“为警不为”细则 助推队伍正规化建设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18 20:35:46 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 高平 汪华平)为持续抓好队伍正规化建设,着力解决公安机关“为警不为”问题,在全体民警中形成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勤政高效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执法和服务效能。近日,陕西岚皋县公安局制定出台《岚皋县公安局“为警不为”问责实施细则(试行)》,全力提升群众履职尽责能力。
该《细则》包括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在问责情形方面,列举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7种“慢作为”情形、12种“不作为”情形、9种“乱作为”情形,一般民警8种情形,工勤人员、聘用制司机、事业编制人员、文职、协勤人员等其他工作人员有7种情形。在问责方式上,主要包括11种问责方式、5种确定问责适用情形、2种从重3种从轻处罚情形。还包括一般问责程序、简易问责程序、问责结果运用。
《细则》规定了问责工作原则,问责必须在局党委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问责,并按相关程序实行问责。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工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组织实施,对因检举、控告、处理事故事件、查办案件、督察、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应当问责的线索,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对干部工作中发现的应当问责的线索,由政工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局党委根据调查结果研究制定问责建议或作出问责决定。
该局在制定《细则》过程中,分别召开业务职能部门研讨会、民警座谈会、局党委扩大会等多层次会议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进行修改完善,确保《细则》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符合文件制定的规范性,贴近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对“为警不为”行为问责能够落到实处。
当前,该局正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开展《细则》学习宣传,牢固全局党员和民警及协勤人员的“勤政清廉、执法为民”思想,坚持思想教育、考核评议、监督问责多措并举,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决向“为警不为”者亮剑,严肃查处庸懒不为、不愿担当、工作落实不力及失职渎职等问题,在作风建设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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