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11 09:07:34 阅读量:
今年以来,榆林市公安局创新思路,强化管理,在全市公安机关实施警种部门对民警、协警的单警考核工作,树立了“用业绩说话,凭业绩评优”的正确导向,有效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升级进位。
一是明确目标开展单警考核。2013年以来,市公安局在全市公安机关推行以“分类化考核、项目化管理、激励化奖惩”为核心的分类考核机制,并分步实施、分层推进,实现了考核工作从部门考核、单警考核到载体创新的“三级跳”。同时,出台《榆林市公安队伍分类管理、分类考核试行办法》,全面推行市局对分县局和机关警种部门、各分县局对基层所队室的两级考核。今年,市公安局进一步提出推行全警考核的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对民警、协警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量化分解的基础上,逐步落实了基层所队室对民警、协警每月考核排名通报的单警考核机制。靖边县公安局自主研发了“网上考核系统”,规范考核流程,有效整合了部门考核和单警考核。为了强化监督,推进单警考核工作,市公安局要求各分县局在每月考核中将所队室对民警、协警的单警考核成绩全部报送市局备案,对拖延不报或未开展考核的,每月考核中均扣除一定分值,并在考核成绩公示中予以通报,以公开促整改,以考核促落实。
二是完善机制推动考核落实。市公安局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了考核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民警的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协警的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合同期满前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民警、协警的日常考核以所在所队室为单位,各所队室以民警、协警应履行的职责为基础,按照共性目标、工作实绩和加减分项等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指标,通过“日清、月结、年考”等方式,民警、协警每天下班前将一天工作情况小结上报,所队室考核员结合个人申报、考勤结果和其他情形,对单警日工作情况进行打分,每月汇总排名公示并进行通报,各单位民警、协警月考核情况报本级政工部门备查,作为民警、协警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民警、协警的年度考核和协警的合同期满前考核由所在市县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年度考核应结合日常考核结果和领导评价、民主测评等情况综合评定。榆阳公安分局设立了警星制度,每月在考核优秀单位中评选警星,并在分局网页公布,作为年终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单警考核的实施,改变了过去“平时考核无记录,年终考核凭印象”的状况,民警、协警的岗位职责逐步明晰,工作目标更加明确。
三是强化应用提升考核效能。在完善考核机制的同时,积极落实考核结果应用,民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提拔晋升、调整工资、申报奖励、考察学习和分离培训、辞退的依据。协警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逐月兑现。年度考核和合同期满前考核结果作为等次评定、薪酬待遇、表彰奖励和合同续签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可推荐参评全市优秀协警,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申报个人嘉奖,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被评为全市优秀协警的,可申报个人三等功。合同期满前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优先续聘,特别优秀的协警纳入人才库储备,优先考虑进行身份转变、破格提拔。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列为下一年度解聘对象,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或本年度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吴堡县公安局协警在年度考核中名列优秀并累计三次被县政府表彰的,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兑现,目前已有6名协警兑现了工资待遇,极大地调动了协警的工作积极性。(榆林市委政法委员会 高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