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检察院出台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施办法

来源:陕西省政法网 时间:2015-09-24 11:51:29 阅读量:

为了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汉中市检察院通过学习研究、案件研讨等形式积极探索,结合办案实际制定了《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批准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施办法(试行)》。从适用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审查期限、风险评估及诉讼监督等方面,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是构建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要求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依职权分别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监所检察部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同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使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融入到各部门常规的办案流程之中,实现审查全覆盖。

二是强化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除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主动审查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审查。为此,专门创新制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表》,检察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必须对申请理由展开审查,确保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搭建案件信息平台,确保审查准确。检察机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前,还应当向原办案机关、相关当事人、被告人所在社区、学校等了解情况,提取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信息收集广泛、客观,使得审查工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是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限及流程。检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或者主动提出审查后依法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建议或决定。对于患有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快速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及时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审查完毕后应当制作规范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逐级提交审批,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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