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共公交通应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22 19: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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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人、车、路的矛盾也日渐突出,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在不断上升。人们时常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道路上看到一些因交通事故而围作一团相互攻击,甚至大打出手,有的亲朋好友因此被公关机关双双拘留,这与文明和谐社会的今天可谓大相径庭。
所谓“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是一种无意和过失所为,谁都不愿发生,遇到一起无意或过失的交通事故就相互攻击,谨之暴力解决,在国富民强的今天,让人觉的文明扫地。在当下的社会转型期,激烈的社会竟争、沉重的生活压力、快节奏的生活方式,让我们每个人都负重前行,时间久了整个人就像火药一样,一碰就“炸” ,这也是交通事故后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是,部分人受当今经济社会利益的影响,把钱看的太重,不是肇事后不愿出钱赔偿,就是受伤后“漫天要价” 索要无理无据的赔偿。
汽车文明跟整个社会文明进程有关,由一起交通事故矛盾纠纷重新审视文明社会的理性与宽容,事实上也折射出社会文明的不足。消减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等不文明现象,单纯依靠公安交管部门和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够,每个人应学会控制情绪,寻找总结自己的过错,不要一味的去指责他人,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事实证明,口舌之战,以暴制暴只会使问题升级,绝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当理性和宽容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文明水平就会提高,每个人的生活也更有品质,更有安全感,一起无意和过失 的交通事故也就不会引发社会矛盾。
洋县交警大队 白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