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交警扎实做好民警执法执勤安全防护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4-14 14: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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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刘德志)为预防和减少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受到的人身伤害,加强民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多项措施提高民警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全面强化和规范民警在执勤执法中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民警自身安全。
一、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大队先后3次集中组织民警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大队长陈洪斌亲自主持传达学习《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观看执法执勤民警被撞视频资料,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查摆执勤执法中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求全体民警深刻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切实将自身安全防护工作置于重要位置,克服麻痹思想,认真细致的做好自身安全防护,自觉形成加强自身安全防护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训练,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教导员王远举经常性地组织民警进行现场安全防护训练演练,重点训练车辆检查,违法处理、查处酒驾、事故现场勘查,以及夜间、恶劣天气条件下执勤安全防护;现场演练警示标志、反光锥筒、警示灯的设置,警车现场停放,警灯警报使用,事故现场指挥疏导,民警间协调配合,现场安全撤离,执勤民警的安全站位等,使民警掌握正确方法和要领,不断提高执勤安全防护水平;训练中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进一步增强安全观念,提高防护意识,使民警在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养成良好的安全防护习惯,严格按照执法执勤有关要求执行各项任务。
三、完善装备,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大队不断完善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检查制度,要求民警执法执勤前,认真检查自身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对车辆、车况及携带的单警器材进行严格检查。上路执勤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携带警示标志牌。巡逻中,保持车速、系好安全带、携带单警装备、开启警灯;在检查站执法时,规范着装,携带数码相机、酒精测试等取证工具,保证执勤民警在2人以上,防止不法伤害等意外事件发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置突发案件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措施执行。大队定期对安全防护设备装备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装备始终处理良好的状态。
四、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和监督。大队建立层级责任机制,大队领导对各中队长负责,中队长对民警负责,落实责任到人。如因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以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每天上岗前,由当日值班领导和中队长对民警、车辆和装备进行安全防护检查,交接执勤执法装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绝对禁止带着安全问题上岗执法执勤,对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民警,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待岗培训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