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愿与女友分手 身缠鞭炮以死相威胁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3-31 18:02:47 阅读量:

都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但现实生活中真的为了爱情而放弃生命的事例却真不多见,然而最近就在城固县博望镇,一男子真的做出了这样的事来。这一闹,却没有能赢得鲜花和爱情,而是把女友一家和当地派出所民警着实吓了一跳他的行为,也因违法而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

3月23号,城固县公安局博望派出所接到辖区龚女士报警,称有一名男子来到她家门口,号称自己身上装有炸药,要求她的女儿出门见面,否则,该男子就要引爆炸药自杀。

听到身上有炸药,民警感到事态非常紧急,立即向所长进行了汇报。为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所长紧急命令正在附近走访的民警罗军、张鹏和一名辅警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见确有一名30岁左右男子在龚女士家附近,且行为异常,上身看上去比较臃肿,衣服里应该藏着什么东西。怎么办,要不要等增援人员?可多耽搁一分钟就多一分钟危险!民警们商议后,决定迅速将嫌疑人进行控制。就在快要接近男子时,男子发现了民警,立即变得情绪激动起来。一边站起来准备逃跑,一边用两只手开始在身上拉!危急时刻,民警罗军、张鹏顾不得多想,全力扑向了男子,成功将男子按倒在地压在了身下。将男子控制之后,民警小心拉开男子的上衣,发现他的身上缠满了红色的鞭炮,并没有所谓的炸药。排除险情后,民警将男了带回了派出所,而一到所里,男子居然“哇!的一下就哭了。

经讯问,男子秦某是渭南人,与龚女士的女儿小何在一起交往了多年,由于最近小何提出跟他分手,不愿再与他来往,他一时想不开才采取这样的举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事件调查清楚后,民警对秦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而秦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最终,介于秦某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认错态度较好,加之龚女士一家也原谅了他,民警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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