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切实加强案件审核工作提升执法质量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1-23 22: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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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法制大队对案件的审核把关作用,规范案件审核程序,提高全局执法质量,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韩城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充分发挥大队职能,从四方面入手,切实加强案件审核把关工作。
明确职权,理顺关系。坚持全力推行案件归口审核工作,确保做到真正实现全部案件由法制大队负责审核,明确要求:各执法单位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必须经法制大队统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再由主管局领导审批;针对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经法制大队审核后方可由办案单位报送检察院;针对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以及与检察院存有争议的案件,由法制大队负责与检察院进行会商协调,办案单位配合、执行。
明确范围,统一审核。明确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拟作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采取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复议、复核等决定时,必须由法制大队负责审核;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拟对违法行为人拟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限期出境、驱逐出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等执法环节时,必须由法制大队负责审核。
明确审核、规范时限。明确法制大队审核案件,采取案卷审查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调查取证或要求办案部门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法制大队统一建立了刑事、行政案件登记台账,逐一详细记录审核案件的名称、办案部门、强制措施和处理结果。对于审核案件有法定期限要求的一律均在法定期限内审核完毕;无法定期限的,均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针对重大、复杂、疑难、有争议的案件确保在7日内审核完毕。针对情况特别紧急的案件采取随送随审。
明确程序,落实责任。法制大队在对案件实施流程审核时,紧紧抓住行政案件的处罚、刑事案件的采取强制措施等重要执法环节,让监督指导始终伴着案件办理进程前行。对收案时对报审案件从办案程序、执法安全、网上流转、主办民警、法制员审核、所队领导审核等方面逐一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以上案件予以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案件督促整改,限期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