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警方打掉一传销团伙组织者苏某被刑事拘留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9-26 14:36:26 阅读量:

 

9月17日,城固县公安局成功摧毁一个非法传销组织,现场查获涉嫌传销人员35人。

   17日中午,城固县公安局博望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县城东环二路北段廉庄路口自建房内聚集有大量的外地人员,疑似在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博望派出所立即调集警力对该传销窝点进行了清查,一举查获涉嫌传销人员35人。派出所将情况向县公安局进行上报后,县局领导迅速从全局抽调近50名警力全力侦办此案。
    经调查取证,该传销窝点的人员均为云南、贵州籍,多以见网友、介绍工作等为由被邀至城固。再以代为保管为由,扣留其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并将其带至传销窝点。然而一旦进入传销窝点,被骗人员就会丧失人身自由不得外出,所有人员在面积狭小的出租房内集体食宿,其余时间就会被迫接受传销组织的洗脑式授课。组织者会告诉学员:他们这是“直销”,而非“传销”,是一种新型的销售和赚钱方式,短时间内就会赚到大笔财富。还鼓励员工要“多吃苦、多努力”,并要求以2900元的价格购买“金纯丽美白日霜”,以此获得加入组织的资格。
    被骗人员交钱后,再以向下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每成功发展一人,就为直接发展者抽取500元的报酬。当成功发展2个“下线”后,可晋级为“主任”,主任的上线还有“保长”、“经理”、“老总”,可谓是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而事实上,该团伙内交过2900元钱购买“产品”的传销人员,谁也没有见过所谓的产品“金纯丽美白日霜”,就因为反复洗脑,他们在被骗了2900元钱后,转身又成为了传销组织的工具,继续骗取他人。
目前,该传销团伙管理人员苏某(男、21岁、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已被城固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一步,迎接苏某的,将会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城固警方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对网友、甚至亲友电话中所称的“有较好的工作”、或“挣大钱的机会”而电话相邀的,千万要仔细分辨,避免上当受骗,如果一旦掉入传销团伙,一定要寻找机会及时报警求助。同时也提醒广大居民,如果发现自己身边有大量外地人聚集,且行为诡异、疑似传销团伙的,一定要拨打110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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