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专项督察工作得到上级院肯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5-24 10: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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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专项督察组一行五人对汉台区检察院2011年至2013年底已办结的18个自侦案件扣押案款和14辆警车管理使用情况逐项进行评查。
专项督察采用督察组成员、该院反贪局长、自侦部门办案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车辆主管人员、纪检人员“六见面”方式展开,通过实地查阅案卷资料、车辆档案资料、询问办案人、财务人员等方式对案件从立案扣押、收缴案款数额与起诉、判决后上缴数额进行逐项核对、记录,包括每一案件涉及扣押案款、造成损失、非法所得的所有票据凭证与会计账目每一细节全面核查,并对警车全覆盖检查了注册、建档、报废、车牌使用、民转车辆、日常派车、使用、封存、外租外借情况。随后,市院督察组在会议现场当场公布了督察结果。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三个方面即扣押款部门专用账户使用情况;扣押款是否做到一案一账,是否设有总账、现金账、明细账(账册、凭证、账证相符);扣押物保证金管理情况均未发现问题。仅欠缺扣押清单。警车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即在是否统一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落实派车单制度,节假日封存制度,报废车辆注销情况,是否存在将检察警车及其车牌外借、转卖、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情况五个方面均未发现问题。
会议结束之际,市院督察组张戈处长表示:汉台区检察院扣押款物、车辆管理工作做得很规范很到位,财务部门与自侦部门在案款管理方面衔接配合良好,做到了案款与账目、账与证、账与账三相符。车辆管理负责人对警车管理与使用工作责任心强,有实战经验,有实招。自侦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的案款扣押情况了然于心,十分清楚,归卷与审核及时到位,这些做法提高了督察工作效率,节省了督察时间。并强调今后扣押款物要有清单,扣押与退款均应有审批人签字,环环相扣,避免因证据瑕疵,引发不必要的矛盾,使案件不要出现“硬伤”,经得起历史、时间考验,以达到保护、爱护检察干警,维护检察形象的目的,希望会议结束后汉台区院将扣押清单可操作性规范的落实问题向院领导汇报,尽快完善并推行,以迎接上级检察院抽查。
汉台区检察院 王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