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省拟推行出入境便民惠民措施释义

来源:陕西省公安厅 时间:2013-07-07 09:13:33 阅读量:

    一、在西安市城区增设新的出入境证件受理点
    在西安市的新城、碑林、雁塔、灞桥再增设4个新的办理出入境证件受理点,以解决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接待大厅面积较小、申请群众较多、环境拥挤的问题。
    二、年底前在省内实行申办出入境证件无纸化审批的“一站通”服务模式,进一步节约群众办证成本
    在省内实行申办出入境证件无纸化审批的“一站通”服务模式。是指在出入境办证信息系统中以电子档案为载体代替传统的纸质申请表,通过公安网络来完成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承担的出入境证件业务办理工作。申请办证群众只需在县级公安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并委托快递公司就可一次完成证件申办工作,在家中拿到证件。此举减少了纸质申请材料在市县公安机关间的传输,达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降低群众办证成本的目的,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出入境档案存储安全性的问题。是我们顺应出入境群众要求,积极践行社会管理创新而推出一项新的便民举措。
    三、允许西安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在西安申办普通护照和赴台出入境证件
    服务对象:西安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申办证件:普通护照和赴台出入境证件。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受理单位:西安市及所辖区县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
    四、为在西安就业、就学的非西安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在西安异地申办普通护照和赴台出入境证件
    服务对象:在西安就业、就学的非西安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申办证件:普通护照和赴台出入境证件。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受理单位:西安市及所辖区县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
    五、为在省内居住的6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就近申办普通护照和赴台出入境证件的服务
    服务对象: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陕西省内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申办证件:普通护照和赴台出入境证件。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受理单位:全省各级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
    六、为在我省居住人员提供换补发护照和赴台出入境证件的服务
    服务对象:在陕西省内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申办证件: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受理单位:全省各级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