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3-05-06 00:25:10 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龚昊)今年来,陕西省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为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和满意率,结合辖区实际,狠抓制度建设机制,深入推进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努力实现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无复核、无积案、无上访”的“三无”目标。
一、严格首接负责机制。受理群众报警实行首接负责制,即:事故处理民警、事故内勤值班、当班处警民警为第一责任人,对所接警情负责处理至结束,事故中队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值班期间正、副班值班民警,都必须严格坚守工作岗位,接报警后要按照接处警规范要求,着装并带齐必要装备,做到“五快”:快速赶赴现场,快速救助伤者,快速控制涉嫌肇事者,快速准确收集现场证据,快速对涉案单位和个人展开有效调查的“五快”工作机制。遇有事故现场比较复杂等特殊情况,及时请求大队调集警力协助工作。受理群众报警时必须热情有礼,认真听取群众的陈述,耐心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言语中不得出现拒绝、推诿的词语。
二、严格请示报告机制。对于重伤(不含重伤)以下、轻微交通事故实行日报制,每日上午9时前,由值班民警负责具体情况收集整理汇总备案以备研判;对于重伤(含重伤)以上、亡人、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以及事故当事人方为特殊对象的交通事故,必须实时向大队报告;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处理中队应当立即向大队长报告;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逐级上报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现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实时向大队分管领导、值班领导汇报的同时,协调有关中队和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查缉、堵控和调查取证工作,切实减少受害人损失,有效避免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严格四级通案机制。实行大队长、大队分管领导、法制办、中队负责人事故处理四级通案制度。对于轻微、一般以下交通事故,由事故中队负责人组织有关事故处理民警,对事故进行定责通案;对于死亡、疑难案件,经办民警在作出责任认定之前,由分管的副大队长组织事故处理全体民警对事故的调查、成因和责任的划分等内容进行认真的讨论,形成意见后,由法制办案审复核,再由大队长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议,讨论研究。确保每一起事故都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四、严格限时结案机制。根据相关的事故处理规定,对于轻微事故,一至五日内调解结案;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处理民警接到事故案件后,要按照办案程序抓紧处理,加强与事故当事人、医疗机构信息沟通,向当事人告知本人手机号码;扣留事故车辆的,应当出具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其车辆存放地点;对于危重伤者,要求医疗机构随时通报治疗情况,特别是事故当事人医治无效死亡的,必须在第一时间首先通报事故处理民警;经调解而至时限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当日办理调解终结手续,分送当事人,同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大限度消除上访隐患。
五、严格事故回访机制。对每一起事故,事故处理民警要求当事人必须亲笔填写《交通事故处理回访意见表》,并存卷备查。进一步严格回访事故当事人制度,由该队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或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人,适时对事故当事人进行回访,重点对疑难案件、逃逸案件、死亡事故案件、双方有纠纷案件、对事实或责任有争议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事故处理当事人回访率不得低于50%,回访情况要载入《交通事故处理回访意见表》,通过回访,及时了解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相关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尽力解决当事人的困难,从而尽量将矛盾消化在基层,从源头上杜绝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六、严格主动服务机制。为了便于群众办理交通事故案件,事故处理室悬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张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和案件诉讼指导等,让当事人了解事故处理程序,明明白白处理事故。对于条件困难或外地当事人发生损失不大的交通事故,要切实为事故当事人着想,在处理善后赔偿中,避免向法院一推了事的做法,尽可能帮助做好调解工作,对于有争议的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解释、安抚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每起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案卷整理归档等办案各个环节全面实施考核,实行“谁接警、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凡事故处理哪一个环节不按规定办事,就追究哪一个环节民警的责任。民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遇有”吃、拿、卡、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或违反程序办案,因工作失误、渎职、失职,引起复核、复议、社会负面影响,改变事故定性、当事人上访、行政诉讼败诉等,将及时查清情况,严肃处理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