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莲湖法院审理全区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 时间:2022-09-06 17:23:44 阅读量: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公开宣判,董某、陈某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陈某单处罚金。同时二人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案件经过

被告人董某、陈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自2021年8月起,被告人董某以灌装低价白酒的方式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西凤酒,董某主要负责生产、销售,陈某帮忙贴纸盒、封箱包装。

西安莲湖检察提起公诉,同时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董某、陈某生产假冒的西凤六年白酒并流入市场,致使众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假酒,应属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据此要求判令被告人董某、陈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连带支付三倍赔偿金。

案件审理

魏莉欣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陈某为非法牟利,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对外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法经营假冒的西凤酒金额达7万余元,情节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董某、陈某系共同犯罪,其中董某系主犯,陈某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两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同时,因两被告人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西凤六年白酒有90箱已通过某批发部流入市场,致使众多消费者受骗购买了假酒,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陈某单处罚金。同时二人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本案系莲湖法院审理的全区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被告人购进低价白酒,勾兑调配成高档白酒,其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权,还危害社会公众健康,应当予以刑事制裁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通过刑事和民事司法程序同时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惩处,具有较强的司法引导和教育示范意义,有效震慑和警示潜在的制假售假违法者,以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莲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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