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2021年3月说起。当时,曹女士入职某英语培训机构从事推销员工作,后因该培训机构未按时支付工资,曹女士离职。曹女士多次向培训机构催要拖欠的工资未果,经仲裁前置程序后依法将该机构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雷丹前往被告的注册登记地送达起诉状,但该机构已人去楼空,目前注册登记地已由别的商户运营。由于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被告,法院只能通过公告送达,但曹女士表示无力支付公告费。
雷丹法官了解到,曹女士在莲湖区某社区租房居住,日常以捡垃圾为生,生活极度贫困。雷法官主动与《人民法院报》工作人员联系协调,并向曹女士释明符合救助条件的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公告费。
办理贫困证明时,又遇到了困难。曹女士虽在莲湖租房居住,但其户籍地位于西安市蓝田县某镇。现居住地社区称按照相关规定曹女士需前往其户籍地开具贫困证明,但户籍地社区称曹女士长期在外务工,不了解其收入情况,无法出具贫困证明,案件审理再次陷入僵局。
综合审判庭庭长宋宏凯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联系曹女士现居住地社区,告知了曹女士的实际生活和收入状况,希望社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为其出具贫困证明。在法官的协调下,社区查清情况,为曹女士出具了困难证明,法院协助曹女士办理了公告费减免手续,解决了她的实际困难。
一直以来,西安莲湖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创新方式,制定多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接下来的工作中,莲湖法院将继续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聚焦群众实际困难,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情,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来源|莲湖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