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近日,富平法院庄里法庭的法官,运用耐心、信心和责任心将一起难断的家务事给断清了,一对为住房问题反目的兄弟俩,在法官的见证下问题得以解决。
案情简介
原告安某甲和被告安某乙系亲兄弟,1996年弟兄俩分居另过,第二年原告向本村组申请宅基地一院,1999年被告安某乙因盖房无处居住为由请原被告二人的叔伯兄弟中间搭话,将原告安某甲的房屋暂交由被告安某乙居住,之后兄弟二人因故产生误会,在此期间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安某乙归还房屋及其他六项诉讼请求的损失。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是发生在亲兄弟之间,简单下判决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不利家庭和谐。承办法官炎炎夏日冒着酷暑多次走访调查,并将兄弟二人依法传唤到当地法庭进行调解。在法庭上,两人情绪十分激动,兄弟间依旧相互指责。见此情状,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稳定兄弟二人的情绪,分别向二兄弟做思想工作。法官结合民风民俗,释明法律规定,让他们敞开心怀诉出各自心中积怨。最后,该案及时作出判决,针对原告安某甲的七项诉讼请求,承办法官一一查明事实,在返还房屋的基础上判决被告安某乙赔偿原告安某甲适当的损失,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随后,被告安某乙与妻子来到庄里法庭向承办法官送来一面“真心为民办事,倾心为民解忧”的锦旗,当事人说正值连续高温天气,你们不畏酷暑,依然坚持来现场查勘房屋现状,查明案件事实,这个案子办理中有法官耐心、细致的答疑和认真、热情的接待,判决的结果也很公正公道。法院的工作人员让他感受到了法院为民服务的情怀。
“金碑银碑都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锦旗不仅承载了人民群众对法官的赞誉、感谢,还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更坚定了法院致力为民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信念和信心。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侵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在基层法庭审判实务中审理的邻里纠纷很多都是同族亲戚,处理不好,家族互生嫌隙,甚至断绝亲戚关系。他们生活在同村,抬头不见低头见,一个小小的纠纷就有可能酿成“打架”“损坏财物”等极端事件。
此类纠纷的化解离不开法官对当事人的普法释法,同时也应该擅于借助家庭成员、村委的力量来配合调解。对此类纠纷及时的引导化解,有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该案的当事人的满意而归,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李丹
编辑:张释予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