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泾阳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在泾河新城某项目工地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工作时,在该工地没有夜间照明设备及安全员指挥等情况下,倒车时将现场工人刘某碾压,致使刘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庭审中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泾阳法院根据王某的行为以及认罪态度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王某表示认罪服判。
过失致人死亡罪虽然在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等原因的过失心理,但是客观上已经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每年大多数此类案件都因被告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观察路况或操作不当的情况下发生,加之近期天气炎热、阳光强烈,更需驾驶员注意路况,安全驾驶。希望广大群众能够引以为戒,切勿因一个小小的疏忽酿成两个甚至多个家庭的悲剧。
作者:贺瑞兴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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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