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你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
每天还能给你数百元报酬
是不是很心动?
醒醒吧!那是犯罪!
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飞速增长,在犯案人群中,年轻群体人数众多,涉世未深的他们,极易为谋取蝇头小利而落入陷阱,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帮信罪”已成为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
出租银行卡?获刑8个月!
被告人余某在网名为“西安兼职2群”的QQ群内,添加网名为“日结”的人为好友,并有偿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出租给对方使用,获利1073元,后该两张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其中余某名下该两张银行卡的犯罪流水金额达110余万元。
西安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余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收购银行卡为境外赌博洗钱
被告人王某通过人介绍,先后三次收购了四张银行卡,并交给其上线何某操作,为境外赌博集团洗钱。经查证,四张银行卡进账流水合计573662元,被告人王某获利35506元。
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什么是“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罪”目前有哪些类型
1、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
“两卡”是指:手机卡(包括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
2、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等行为。
3、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等行为。
4、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行为。
如何避免触犯“帮信罪”
1.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号、手机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2.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3.发现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健康良好的网络金融环境。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