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1年11月24日22时25分许,被告人郝某醉酒后驾驶白色小轿车沿绕城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杏园南收费站出口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郝某血醇浓度为97.91ml/100ml。
西安灞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郝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郝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二:2021年9月6日22时0分许,被告人张某驾驶灰色小轿车沿宇航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宇航东路与向阳南路丁字口附近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张某血醇浓度为143.33mg/100ml。
又查明, 2021年8月30日,被告人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灞桥大队给予罚款一千元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灞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本次在驾驶证暂扣期间无证驾驶机动车,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又二十天,并处罚金4000元。
违法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经济成本:
保险不理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追偿
驾驶人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驾驶人追偿。
家庭成本:
酒驾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特别是对家中未成年子女造成心理阴影。行为人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将伴随终生。
法官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时刻绷紧法律之弦,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文明安全驾驶,用行动对自己、家人、社会负责。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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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