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法院丨朋友把我隐私“卖”爆了

来源: 时间:2022-08-12 11:01:45 阅读量:

 

中年丧父、一夜暴穷

悲惨经历还被好友写成文章

成了网络爆文,流量“爆炸”

这是什么“天选”倒霉蛋

 

近期热播的电视剧《张卫国的夏天》中的主角,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剧中,黄磊饰演的张卫国,从小在北京胡同里长大,父亲说,他们是“王族的后裔”,家里摆的瓷马,就是张爷爷从“宫里”带出来的老古董,据专家说价值数亿。

 

但让张卫国没想到的是,父亲在弥留之际吐露真相,自己只是个被太监收养的孩子,他们非但不是王族的后裔,居然还是“太监的后裔”。

父亲不在了,瓷马被牵走了,家财打水漂了,在这个悲痛的时刻,张卫国的好朋友林宏年(刘奕君 饰),又在他的伤疤上撒了一大把盐。

彼时,林宏年刚进入自媒体行业,急需一篇爆款文章傍身,他将张卫国的离奇经历,写成了一篇文章《太监的后裔》,瞬间爆红。但这却给张卫国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你凭什么说我爷爷是太监?你凭什么说我把家败光了?”

 

那么,林宏年这种,未经他人允许,将他人隐私写成文章并发表的行为,算侵权吗?张卫国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法官普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他人权益。

剧中,林宏年的行为,侵犯了张卫国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他擅自将张卫国不愿为人所知的隐私过往,编纂成文,并且发表,还在文中用“把家败光”这样的词汇,用歪曲事实的“文学加工”,给张卫国的社会评价带来了负面影响。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犯,张卫国有权要求林宏年删除文章,如果遭到拒绝,则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提起诉讼,要求林宏年赔偿相应损失。同时,张卫国也可以要求相关平台,及时阻断文章传播,最大化地降低损失。

 

名誉权小课堂

1.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例如,以暴力行为、语言、文字等方式进行侮辱。诽谤是指以书面、口头等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行为。

2. 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文学、艺术作品侵害名誉权的认定规则有哪些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小编有话说:

朋友相处有分寸,越界行为不可取。玩笑有度,切勿过分,否则不止伤害友情,更可能违法!

(部分来源央视网)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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