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7-26 09:35:02 阅读量:
近期,大荔法院冯村法庭受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双方经大荔县人民法院冯村法庭调解离婚后,婚生女小王随被告王某生活,但王某一直在外打工,婚生女小王实际一直由其奶奶照顾,小王奶奶去世后,由于被告不在家,孩子十分想念母亲,遂与本案原告联系要求随母亲共同生活,原告李某认为孩子随原告共同生活对孩子的学习和身心健康更为有利,为此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在法庭受理了案件之后,孩子小王给法庭写了一封信,信中表示“自己七岁时母亲和父亲离婚,而跟随父亲共同生活,从此以后,母亲离开了自己,父亲外出打工,而我则与七旬奶奶相依为命,但不幸的是,奶奶在五十多天前去世,自己因年满十四周岁,有自己的主见和选择,所以决定跟随母亲共同生活。”法庭知道了孩子的心愿,传来了被告王某,对其做了耐心的工作,告知被告王某变更了孩子的抚养关系并不会影响他们的父女亲情,让孩子跟随母亲生活会让孩子得到更好地照顾,被告在外也能放心的工作,同时并把孩子给法庭吐露的心声告知了被告。被告非常通情达理,表示只要是为了孩子好,怎么处理他都没有意见,同时,原告也和孩子一起来到了法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在办完手续后,三口人一起有说有笑地走出了法庭的大门,这一幕看起来是那么的和谐、合情、合理。
本案中的变更抚养关系,解决的是那么地顺利,没有其他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父母双方你争我抢、大吵大闹,完全不顾及孩子的感受,他们似乎不明白变更抚养关系后,更多的是责任和义务,而不是你输我赢。
法官提醒:在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方面,父母双方应该共同协商,从未成年人的长远利益出发,尽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离异家庭的父母双方,应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去考虑和解决问题,遇事冷静处理,努力创造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经济基础和生活环境,将对孩子的关爱和陪伴落到实处,尽可能减轻因双方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及负面影响,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魏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