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7-25 11:40:23 阅读量:
这个夏天
有关暴力、猥亵、强奸等
涉及“性犯罪”的事件
屡屡引发热议……
暴力和强行发生性关系的罪过会不会因为曾经的“夫妻关系”而打折扣?“男女朋友”能否成为逃避法律严惩的借口?“同性强奸”到底是否构成罪名成立?
带着这些思考和疑问,让我们从法律视角出发,“破局”!
什么是猥亵罪?何种行为构成猥亵罪?
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常见的猥亵行为包括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猥亵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一般情况下,猥亵罪不包括性交行为。
什么是强奸罪?何种行为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入室强奸并不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形,也属于普通的强奸罪,可能会触发其他法律,如抢劫罪等。
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从刑法关于强奸罪的法条规定来看,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并未排除丈夫,也就是说,刑法没有将强奸妻子的行为明文排除在强奸罪之外。
2021年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强奸案引发社会关注,引起关注的点在于:这是一起婚内强奸。
4月30日下午,被告人赵某酒后到王某母亲家向王某索要户口本,趁机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王某竭力反抗且处于月经期,赵某强奸未遂。
据磁县人民法院公布的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为感情不和,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主审法官说,这是第一次审理丈夫强奸妻子的案件,她详细地审阅了卷宗,认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在此情况下,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从司法实践尤其是参考案例来看,关于婚内强奸,司法机关主要掌握的标准是丈夫是否在婚姻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时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例如双方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或者处于长期分居状态。
如果属于上述期间,丈夫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交的,则构成强奸罪。
一般来说,排除上述情形后,在婚姻关系合法存续的期间,丈夫即便不顾妻子反对,甚至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妻子性交的,也不构成强奸犯罪,但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虽然未造成轻伤,但持续有类似强迫情节的,涉嫌虐待罪。
男性遭遇性侵犯时只能忍气吞声?
我国法律对于强奸罪的规定,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即强奸女性才能构成强奸罪,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
那么,对于遭遇强奸的男性受害者人权又该如何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由上述规定可知,强制猥亵的犯罪对象不仅仅为女性,也包括男性,也同时区别了猥亵罪和强奸罪的不同。
此前,和强奸罪一样,强制猥亵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刑法修正案(九)》将该罪名的犯罪对象由原来的“强制猥亵妇女”改成了“强制猥亵他人”,即将男性列入强制猥亵被侵害的对象,进一步维护了男性的人权。
“夫妻关系”也好“男女朋友”也罢,都不可能成为逃避法律严惩的借口。也应认识到,不论男性女性在面对暴力行为时是皆是弱者,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提醒大家多加小心之外,法院人也在此呼吁:
面对性侵害
请大胆发声
只有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坚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才是最好的回击!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