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7-20 17:40:36 阅读量:
2022年5月,大荔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以帮忙申请办理移民安置房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该案件受害群众多,被诈骗的钱财难以追回,对受害群众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且影响县域内的社会稳定。
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聂某均无帮他人办理安置房的能力、资格和渠道。2019 年2 月至5 月,被告人张某和被告人聂某商议给他人办理移民安置房,聂某表示如有人要办理安置房,需向其缴纳1 万元好处费,并将自已手中的“陕西移民拆迁安置社区申请表”交给张某。张某后通过个人和房地产中介公司向社会宣传,称自己在房管局有关系,可以办理移民安置房,让想办理移民安置房的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贫困证明、陕西省移民安置房申请书,并要求名下不能有10万元以上的车,按房屋面积的大小收取2万-3万元的费用等等,同时被告人张某还带着想办理移民安置房的人在大荔县成瑞小区、油厂小区、惠安小区看房。被告人张某在收取钱款后,按照收取的款项向被害人出具收条,让许多被害人误以为被告人张某很有能力,确实能办理下廉租房或移民安置房。2019年2月份至2019年12月份二被告人骗取29人共计80万余元。而张某将钱骗到手后,以每套房1万元的费用给付聂某29万元,剩余53万余元归其所有。二被告人到案后仅赔偿了部分被害人6万元的损失,致使大多数被害人的钱财无法得到赔偿。
此案公诉机关公诉后,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聂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责令其二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82万余元。
今年以来,我院审理了多起以办理廉租房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件。在此告知广大群众,移民安置房或廉租房申请有严格的规定,想办理该类房产的群众可向房产管理相关部门进行询问了解。在符合移民安置房或廉租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应向当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善相关手续,而不应该找熟人、找关系办理,谨防上当受骗。群众要对类似诈骗手段有所了解和防范,避免钱房两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告诫一些想通过此种方法骗取他人钱财的人,趁早打消念头,通过合法合规、踏踏实实的挣钱,不要想获取不义之财。如果已经实施了此类行为请尽快向被害人予以退赔,并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罚。
作者:陈洁
编辑:张释予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