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4-20 21:00:09 阅读量:
近日,商洛市商南县法院执行局收到了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某送来的一面写有“追债为民功劳高 惩治老赖有妙招”的锦旗。
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某与被执行人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商南县法院调解,由被告余某某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向原告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5万元。被告余某某未能按期履行义务,某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余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遂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终结了此次执行程序。
3月4日,被执行人余某某从安徽省来到陕西省丹凤县某镇收购天麻,并发了朋友圈。范某某于3月5日上午10时许向法院执行人员反馈了该条消息,并于当天下午2时许告知执行人员发现了余某某行踪。执行人员一面向领导报告情况,一面恢复立案并先行出发。赶至丹凤县某镇时,执行人员发现余某某已经收购了12吨成品干天麻和4吨鲜天麻,正在装车,立即将其带至当地法庭,向其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及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余某某慑于法律的威严,当即联系合伙人并让其转款。随后,18.5万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人余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自愿写了检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