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根基层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汉阴县涧池法庭“3+3+N”模式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侧记

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22-04-19 21:00:11 阅读量:

“王法官助理真贴心,这么难处理的事情这么短的时间就调解好了,还给我们省了2万元诉讼费!”4月8日,当事人李某在拿到记载有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裁定书后由衷地说。

这是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法庭积极探索“3+3+N”新模式,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升级版的一个缩影。


今年2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因被告某公司长期停业,其法人躲债导致法律文书迟迟无法送达。主审法官通过人民陪审员提供的线索,加上了该公司法人的并向其送达了电子法律文书,该案最终以简易程序顺利审结。

此案的加速办结离不开“3+3+N”工作模式。据了解,该模式是以法官联系人民陪审员主抓案件审判、法官助理联系人民调解员主抓诉前调解、书记员联系网格员主抓法治宣传的方式,常态化开展与审判职能相关的诉讼服务活动。第一个“3”即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第二个“3”即通过对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提升审判质效、对接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实现非诉挺前、对接网格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乡村振兴;“N”即立足自身岗位拓展相关职能、开展多项工作,开创诉源治理、非诉挺前、裁判终局的良好局面。

“上周我让对方出了一张借条,还有担保人签字,现在可以起诉了吗?”“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申请?”“廖书记员,啥时候到我们村再搞几场法治宣讲?”

在涧池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接待室“一窗通办”窗口,书记员认真倾听着来访群众的诉求,耐心解答各种法律咨询,讲解有关诉讼程序和法律知识,还不时把信息反馈给当地网格员,让他们协助劝导。

“‘3+3+N’着眼于案件审判、诉前调解、法治宣传三类核心工作的适当分离,由人民法庭三类人员联系民间三类综治解纷力量开展与发挥审判职能相关的各项工作,进而使法官从繁琐的重复性劳动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注复杂案件审理和管理类工作。同时,促使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角色定位更趋明晰,从传统的‘司法辅助人员’转换升级为‘诉前调解主导人员’或‘法治宣传主导人员’,有效锻炼其业务能力,强化担当精神。”汉阴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祖安说。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和基本单元,担负着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该模式的运用,进一步优化了人民法庭各岗位职能分工,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感进一步提升。

据统计,2021年,涧池法庭审结各类案件510件。其中,法官联系人民陪审员协助办理案件98件;法官助理联系人民调解员运用诉前委托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和联合调解等诉调对接机制处置各类矛盾纠纷180余起;书记员联系综治网格员开展法律咨询服务300余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4场,组织“法庭开放日”活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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