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租的房子用了没几天,水漏的根本没法用,退钱!”,“招呼都不打一声,就搬走了,违约金、赔偿、维修一样都不能少!”这是宝鸡渭滨法院八鱼法庭受理的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原话。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承租了被告的商铺,经营几个月后房屋漏水影响正常经营,双方协商几次无果,原告便搬离了案涉商铺,可是签合同时原告不仅交了押金,预交的租金还剩数万元,于是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渭滨法院。被告收到应诉材料后立即提起了反诉,认为租期未满,原告不打招呼单方解约,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并维修房屋。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对于房屋漏水原因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经过庭审,承办法官对案情及房屋具体情况有了深入了解,为减少双方诉讼成本,彻底化解矛盾纠纷,4月20日下午组织双方及代理人赴现场进行了勘察,并根据房屋具体情况背对背对两人讲利害关系、提醒诉讼风险,面对面讲法律、释人情,最终,双方现场达成调解,握手言和。
“太感谢法官了,这么热的天气,专程跑这么远,还如此耐心的帮我们解决问题,替我们着想......”,签完调解协议后,两人激动的说。司法为民不是空话,是所有法院人的初心,渭滨法院一直在践行,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
作者:胡玲玲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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