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3-31 16:00:13 阅读量:
3月2日,商洛市商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倾力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促使当事人当庭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党某于2021年11月4日驾驶小型客车在街道上掉头时,没有细心观察周围环境,与原告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后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1万余元。
办案法官仔细分析案情后,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耐心释法。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党某一次性向原告王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9万余元,并当庭兑现。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