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2-24 12:23:38 阅读量:
近日,被执行人郭某某将4万元现金交到汉中南郑法院执行局法官干警刘汉军、陈旭等四人手中,一起历经十六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终于执结。
明某与郭某某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南郑法院于2006件判决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承担明某赔偿款67384.36元。判决生效后,因郭某某未履行,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因郭某某在监狱服刑,法院依法变卖了郭某某肇事车辆,价款6700元全部支付给申请人,剩余60684.36元赔偿款因郭某某在监狱服刑,其名下亦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搁置至今,一直没有进展。南郑法院执行局前后五任承办法官一直将此案记在心头,没有放弃,每年至少四次到郭某某家中查找其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均无结果。
2021年腊月29日一早,办案人接到申请执行人明某的电话,称多年未回来的郭某某回到了新集镇老家中,办案人立刻让明某在远处观望以免打草惊蛇,一边迅速制定方案,召回准备回家过年的执行干警前往郭某某家中,一举将郭某某堵在其居住的安置房内。一开始郭某某抗拒执行,经办案人真诚释法劝解,郭某某配合办案人员对其家中进行了搜查,未搜查到现金等可供执行财产,后办案人员督促郭某某利用过年时间,与其哥姐等亲友协商,必须解决拖了十六年的纠纷。2022年2月8日一早,郭某某准时来到法院,经执行干警耐心细致调解,明某与郭某某达成和解协议,除法院扣划郭某某账户3万余元存款外,其再向法院交纳现金4万元,一起搁置十六年的交通肇事赔偿款案圆满执结。
作者:贾紫阳 胡琪雯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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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