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中院监察机构进行更名和职能调整

来源: 时间:2022-02-23 11:57:37 阅读量:

汉中中院监察机构进行更名和职能调整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推动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2月21日,汉中中院按照省高院文件通知要求,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将监察处更名为督察室并进行职能调整,标志着该院在健全内部监督机构上迈出更新的一步。

督察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本院审务督察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基层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对辖区基层法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法院规定、决定情况开展司法巡查。承担法官惩戒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在中级法院党组授权范围内对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指导督促辖区基层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拟订全市两级法院督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承担中级法院党组交办其他事项。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督察室全体督察人员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审务督察工作为抓手,狠抓全市法院司法作风建设,使干警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组织纪律明显加强、司法能力明显提高、司法水平明显提升,大力引导干警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廉洁执法、公正执法,争当一心为民、勤奋拼搏、文明办案、清正廉洁的模范。

 


作者:饶 强 晏红萍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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