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法院:邻里纠纷诉法院 法官调解促言和

来源: 时间:2022-02-10 16:50:26 阅读量:

城固法院:邻里纠纷诉法院 法官调解促言和

 

近日,城固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经案件承办法官释法答疑、说服教育,原、被告最终各让一步,成功化解了邻里纠纷。

原、被告为同村邻居,两家房屋一前一后,原告张某住宅地势较低,被告王某住宅地势较高,一遇大雨,原告屋后便会被排水浸泡,两家为此事也通过私下商讨、村委会调解等手段尝试解决,但双方对解决方案始终未能达成一致。2021年夏天,长时间的降雨导致原告张某墙体进一步受损,双方矛盾日益激烈,张某遂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院。

庭审前,办案团队通过现场勘查、走访邻居、上门谈话等方式,对该事件的缘由及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确定。庭审中,双方唇枪舌战依然争执不下,都不愿作出让步。主审法官认为,该案通过判决只能解决一时问题,如当事人不主动履行,问题依然无法得到彻底解决,双方矛盾可能还会加深。

2022年2月初,办案团队主动联系原被告所在村委会,与村干部主动上门,对张某、王某进行说服教育,法官从普及《民法典》法条讲到传统典故“六尺巷”的故事,深入浅出的阐述相邻的法律关系和邻里文化。最终,王某深受教益,承诺主动修建排水渠道将排水路线进行了改道,张某也决定对自家墙体、地基进行隔离、加固,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依法解决相邻权纠纷是最基本的内在要求,但也应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修复裂痕,促进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

 

作者:于黎阳 孙光然

编辑:王晨伟

责编:翟力强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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