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2-08 17:47:20 阅读量:
近日
城固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
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不仅顺利解决了离婚夫妻间的矛盾
更为孩子的健康成长
争取到最优的条件和环境
原告刘某和被告孙某本系一对夫妻,双方于2019年7月办理离婚登记时约定二人的女儿由母亲孙某抚养。然而孙某将女儿抚养了半年后即独自外出务工,让其父母代为照顾3岁的女儿。但孙某的父母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彼此照顾已十分勉强,并没有抚养照顾孙女的能力和条件。刘某曾多次与孙某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但孙某都予以拒绝。眼见女儿已到上学年龄但孙某仍在外地且未对此作出合理安排,刘某无奈起诉到本院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亲自走访当事人双方,了解了双方的生活状况,通过实地调查,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考量认为由刘某抚养孩子更为适宜。于是法官以孩子未来的成长发展为切入点,通过耐心地沟通和开导,孙某最终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刘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小编在此提醒,父母离婚后处理孩子抚养权时应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综合考虑、理性解决,避免以爱的名义将未成年子女绑在身边,同时也应尽可能将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小。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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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