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法院首次使用“诉前调确”案号出具民事裁定书

来源: 时间:2022-01-29 18:58:44 阅读量:

略阳法院首次使用“诉前调确”案号出具民事裁定书

 

近日,略阳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就诉前调解成功的4起纠纷,首次使用“诉前调确”案号出具民事裁定书,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一天,高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开启新一年诉前多元调解工作。

同时,速裁团队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还首次使用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充分运用线上办案模式,让数据多跑腿、当事人少跑路,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让当事人最大限度感受到公正和效率。

【法律背景】

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诉前调解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不纳入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通知》,决定将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进行管理。

2022年1月1日起,对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编立“诉前调确”案号,不再使用“民特”字案号;对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初”字案号。“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出具的裁判文书均具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作者: 汪奕源

编辑:王晨伟

责编:翟力强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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